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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在著力補齊生態環境監測短板之際,江蘇省的重點任務分為四項十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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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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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精神和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實施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環監測﹝2016﹞107號)要求,加快建設和完善我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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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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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全面設點、全省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以明晰事權為主線,以質量控制為保障,以強化能力為根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著力補齊生態環境監測短板,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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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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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事權、落實責任。依法明確各方生態環境監測事權,推進部門分工合作,強化監測質量監管,落實政府、企業、社會責任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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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點、統籌規劃。突出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重點任務,滿足環境管理和社會公眾需求,統一規劃監測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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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監測、創新驅動。依靠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加強監測科研和綜合分析,強化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先進裝備與系統的應用,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立體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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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集成、測管協同。推進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聯網和共享,開展監測大數據分析,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有效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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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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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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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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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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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配合做好72個國控站點運行維護,加強67個省控站和43個質控站的運行管理,結合各地自建站點,進一步優化全省空氣質量監測點位設置。組建全省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監測網,提升大氣復合污染物觀測能力和水平,完善酸雨監測網絡,深入分析區域酸雨污染特征和成因,形成國控、省控、質控為一體,覆蓋全省、重點突出、功能完善的大氣復合污染監測網絡。(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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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籌布設地表水監測點位,設置104個國考斷面,380個省考斷面,10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點位,92個入海河流監測斷面(入海口監測站點)及106個城市內河監測斷面;整合國土、環保、水利部門地下水監測點位,布設64個地下水國考監測點位;布設31個(其中國控22個)近岸海域監測點位,59個國控和62個省控海洋水質監測站位,保留長期開展監測的趨勢科研監測斷面,增補跨界河流水環境區域補償斷面。在已有362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基礎上,新建、改造47個長江、淮河流域和其他重要水體水質自動監測站及浮標站,進一步完善太湖湖體水質藻情監測體系,形成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城市內河和近岸海域為一體、人工監測與自動監測相結合的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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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形成全面到縣(區、市),覆蓋重點行業企業及工業園區、固廢集中處置場、果蔬菜種植基地、采礦區、畜禽養殖場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立土壤環境監測基礎數據庫,構建土壤環境監測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省、市兩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傳輸、分析和評價。(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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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適應城市區劃調整及道路交通建設發展,調整、優化城市區域噪聲、交通噪聲及功能區噪聲監測點位,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環境噪聲監測網絡,按照統一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和評價,客觀、準確反映全省聲環境質量狀況。道路交通和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逐步采用自動監測代替手工監測,對建筑施工工地、大型機場等重點環境噪聲源開展自動監測。(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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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成覆蓋全省的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網,實現輻射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實時公開和發布。擴大輻射環境質量監測范圍,優化監測點位和項目,強化重點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等監測點位建設,全面掌握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加強對糾紛高發地區電磁輻射自動站建設,實現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連續在線和實時傳輸。(省環保廳牽頭,省海洋與漁業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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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態狀況監測網絡。建成由衛星遙感、航空遙感和地面生態定位觀測站點構成的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狀況監測體系,針對縣域、典型區、省域等不同尺度開展生態狀況監測與分析評估。在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區、自然保護區、湖泊濕地等重點地區建立地面生態定位和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開展典型生態問題監測與評價。實現典型區域全天候遙感在線監測,基本掌握區域生態環境狀況、變化趨勢、影響因素和潛在生態風險。(省環保廳牽頭,省林業局、省農委、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氣象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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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污染源監測網絡。督促重點排污單位落實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監測要求。省級環保部門對行政區內污染源監督監測進行總體安排,各級環境監測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和監管需求,開展監督性監測并公開監測結果,組織開展汽車、船舶等移動源和面源監測與統計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蘇海事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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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成共享生態環境監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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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依托省政府建設的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省級各部門的生態環境數據交換與共享制度,加快推進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整合運用,實現各部門各層級環境質量、污染源等生態監測數據有效集成,共享使用。(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氣象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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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集成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依托“互聯網+綠色生態”工程,建立數據挖掘分析體系,建設環境質量數據集成管理和綜合分析系統,通過大數據運算平臺對環境質量、污染源監管等數據進行關聯性分析,提升環境管理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和科學性,為環境監管決策、環境質量改善決策提供服務。(省環保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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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依托“互聯網+綠色生態”工程,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依法確定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公開事項清單,及時準確發布各類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氣象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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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續推進環境質量預報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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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強化省、市兩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能力,著力做好不同季節大氣重污染時期的空氣質量預報,完善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會商機制,充分利用預報預警結果,為管理部門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提前啟動應急管控措施等提供技術支撐。積極推進設區市多參數站的數據接入及綜合分析,提高未來5日區域和城市空氣質量預報準確性和重污染預警及時性。強化夏季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增強臭氧預報能力。對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和長三角區域預報中心工作要求,完善區域預報會商系統。(省環保廳、省氣象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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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環境質量預警。升級、完善全省水環境自動監測預警平臺,結合水質自動監測、水文氣象條件、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質風險等信息,逐步實現水質自動監測數據的自動判別、圖形展示等功能,開展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研究。加強水環境自動監測站網運行管理,強化重要湖泊、水源地、跨界骨干河道等重要水體水質自動監測預警,對太湖湖體、主要出入湖河道、沿湖飲用水水源地實施加密監測,動態掌握太湖水質及藍藻發生情況,制定湖體、飲用水水源地等水質波動監測和分析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水十條”考核斷面、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超標預警通報制度。探索航空遙感在重點水域、城市內河水質監測監控中的應用。(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太湖辦、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氣象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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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按照國家建立的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對工礦企業及周邊地區、農田、畜禽養殖基地等重點區域土壤開展針對性監測,逐步掌握特征污染物分布和動態變化情況。加強重點區域土壤環境風險識別,逐步實現高風險區土壤質量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科學管理。(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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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環境應急監測。建立環境應急監測決策支持系統,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應急裝備庫、人員庫、案例庫和專家庫,實現省內環境應急監測信息的資源共享。實施應急監測裝備標準化建設,探索無人機、無人船等新技術在應急監測中的應用。提升重金屬、有毒有害污染指標的應急監測能力,在飲用水水源地開展生物監測預警,加強化工園區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預警體系建設,開展重點流域、區域的特征污染物巡測偵測工作。(省環保廳、省應急辦負責,省海洋與漁業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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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建設覆蓋全省的核與輻射快速應急監測系統,完善核電預警監控系統建設。加強核電站流出物監督監測,提升流出物監測能力和評價水平。建立航空輻射監測和采樣能力,配備核與輻射快速應急監測車,配備先進的應急監測儀器、海上監測儀器及防護裝備,提高突發核事故應急監測能力。(省環保廳、省民防局負責,省海洋與漁業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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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區監督管理評估考核,對生態紅線區域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長期監測、評估和預警。開展太湖流域生態環境功能區水生態健康監測,定期評估水生態健康狀況。定期開展全省生物多樣性、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提升生態環境風險防控能力。(省環保廳牽頭,省林業局、省農委、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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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污染源排放自動監控與預警。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和重要核設施流出物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增強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水平,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等危害環境健康因素監測,提高環境風險防控能力。(省環保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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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鞏固深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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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生態環境質量考核體系。充分利用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為考核問責地方政府落實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等職責任務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充分發揮監測數據在環保目標考核、環境監察、區域生態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信用體系等領域的重要作用,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根本,推進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社會經濟綠色健康發展。(省環保廳牽頭,省審計廳、省信用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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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進環境監測執法聯動機制。建立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會商制度和快速響應機制,環境執法部門會同同級環境監測部門制定執法檢查計劃并實施現場同步監測與執法。各級環保部門依法履行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職責,依托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結合異常監測數據和自動報警信息開展執法監管,實現監測執法協同聯動。(省環保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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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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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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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環保部門牽頭組織協調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省級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和評價,增強各部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可比性,客觀、準確反映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林業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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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確監測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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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63號)相關要求,加快推進環境監測機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省及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F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省級和駐市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同時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改革后的職責調整,逐步形成上下統一、分工合作、完整有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將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應急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落實到位。(省環保廳、省編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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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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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要求,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章和制度建設,依法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嚴禁行政干預,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省公安廳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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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監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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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服務性環境監測市場,推動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向專業化、深層次方向發展,推進環境監測活動的市場化進程。加強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監管,明確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的定位、權利責任、退出機制及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記錄制度。通過定期與專項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社會環境檢測機構質量信用情況進行評價并分類監管,向社會公布誠信記錄,積極營造全行業重質量、講信譽的良好氛圍和市場環境,推動監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牽頭,省信用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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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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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有關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編制要求,落實各級環境監測站機構設置、編制配備等。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三五”人才工程,加強環境監測人員培訓,提升環境監測隊伍素質。加大公共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按照環境監測機構管理體制要求,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運行維護經費、環境監測工作運行經費、生態環境監測平臺建設運行維護經費等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重點保障,重點加強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環境應急監測、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遙感監測、核與輻射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和化工園區應急預警監測等能力建設。(省環保廳、省編辦、省財政廳負責)
來源:節能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