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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開啟征集環保稅方案意見 排污費改環保稅
從江蘇省財政廳官網獲悉,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近日起草了《江蘇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集意見稿,目前江蘇執行的排污費征收將改為環保稅的形式征收,意見稿對環保稅的適用稅額方案進行了明確,像是南京的適用稅額標準都比全省水平要更高一些,比如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而南京市為每污染當量是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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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費將退出歷史,江蘇提出環保稅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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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了解到,這是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這部稅法的實施,意味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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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今年年底前,各省要確定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按規定發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辦法等并向社會公布。近日,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等起草了《江蘇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對相關規定作出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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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綜合考慮江蘇省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江蘇按照標準總體平移、統一適用稅額、保留地區差別的原則提出稅額方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其中南京市為每污染當量8.4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其中南京市為每污染當量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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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適用稅額怎么定的?排污費標準總體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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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其實這次征集意見稿中的適用稅額,是2015年江蘇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5〕276號)中確立的標準,即2018年我省排污費征收標準,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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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征集意見稿的說明中也提到,當時確立的標準與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環保監管技術和環境污染治理需求相適應,也符合《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稅額幅度要求,所以確立了以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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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征收排污費時,對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都是區分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并設置了不同征收標準的。而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不再區分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而是統一適用稅額,這也有利于提高企業對所有污染物的重視程度,加大減排治理力度,有利于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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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南京環保稅格外高?要有地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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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環保稅適用稅額的標準中,南京明顯高于全省標準,為何這樣呢?據了解,此前的排污費制度下,江蘇省明確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和經濟發達地區可以高于現行標準自行制定有利于本地區環境保護的排污費政策。在2015年,南京出臺《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寧價費〔2015〕76號),規定大氣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為每污染當量8.55元,苯、甲苯、二甲苯為每污染當量10元;水污染物中化學需氧量和五項重金屬為每污染當量8元,氨氮為每污染當量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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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的制度下,為了保持政策延續性,征集意見稿中擬保留南京市的差別化政策,并按以上兩項原則確定南京市適用稅額,即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7倍;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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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以上方案,部分企業繳納的環境保護稅較排污費可能有所增加,但由于《環境保護稅法》取消了排污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排污費規定,新增出臺符合條件的排污企業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繼續執行符合條件的排污企業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等優惠政策,只要企業加強環保意識,加大環保投入,實施技術升級改造,降低污染排放,就能減少環境保護稅支出。
來源: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