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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發布碳排放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福建省近日出臺《關于核定碳排放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規范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服務收費等相關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其中指出,碳排放權交易服務收費屬重要專業服務(節能環保類權益交易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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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交易規則向交易雙方提供碳排放權交易服務并完成交易的,按以下標準收取交易服務費:采用掛牌點選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額的6%向交易雙方分別收??;采用協議轉讓、單向競價和定價轉讓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額的4%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單筆交易服務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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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規定的收費標準為上限標準,允許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收費單位應在收費地點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公布“12358”價格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價格、稅務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同時,應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取消經營服務性收費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落實收費單位情況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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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了解,新規從2017年12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期滿后,根據市場交易量等情況再重新核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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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經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