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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物價局公布:江蘇電網2017-2019輸配電價
? ? ? 江蘇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江蘇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江蘇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進行了通知。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原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浙江、江蘇和重慶省(市)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的試點輸配電價標準和《省物價局關于暫定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線損電價的通知》規定的試點線損電價,統一調整為按附件《2017-2019年江蘇電網輸配電價表》規定的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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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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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物價局關于江蘇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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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縣(市、區)物價局(***、發改局),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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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輸配電價改革統一部署,現將江蘇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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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蘇電網首個監管周期(2017-2019年)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水平的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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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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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要按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及相關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電網服務水平;嚴格執行電網經營和電價信息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地向省物價局報送企業經營及輸配電價執行情況、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輸配電投資規劃完成進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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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浙江、江蘇和重慶省(市)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批復》(發改價格〔2010〕1013號)規定的試點輸配電價標準和《省物價局關于暫定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線損電價的通知》(蘇價工〔2012〕42號)規定的試點線損電價,統一調整為按附件《2017-2019年江蘇電網輸配電價表》規定的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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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情況,請及時報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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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2019年江蘇電網輸配電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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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物價局
2017年9月12日
注:1、表中電價含增值稅、線損及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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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輸配電價水平按上表執行,并按規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體征收標準以現行目錄銷售電價表中征收標準為準。其他電力用戶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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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2019年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綜合線損率按4%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4 %帶來的風險由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承擔,低于4%的收益由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和用戶各分享50%。
來源:江蘇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