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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確林業碳匯開發及交易管理辦法,2萬畝下可聯合申報開發
?4月19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林業碳匯開發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江西省內林業碳匯開發、申報以及交易管理流程,在省級單位中比較早作出規定的,有利于當地林業資源進行碳匯創收,并反哺當地林業及生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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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企業可依據本辦法開發江西省林業碳匯項目,并申報項目及碳匯量登記。原則上項目業主應為項目邊界范圍內的清晰林權所有者。江西省脫貧戶及脫貧村集體林地,在符合方法學要求的情況下,可由江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代為開發與申報??h級行政區域內,林地面積小于2萬畝的法人單位可聯合開發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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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在交易平臺注冊后可進行林業碳匯的出售。國內外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在交易平臺登記后可購買江西省林業碳匯,交易主體購買的江西省林業碳匯僅適用于進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或碳中和,在完成交易后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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