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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浙江省節能“十三五”規劃的基本原則
近日,關于印發浙江省節能“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已經下發。規劃指出:“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我國經濟“三期疊加”階段性變化與浙江經濟轉型升級形成歷史性交匯時期,既面臨清潔能源示范省創建的重大機遇,也面臨節能的邊際成本和難度逐步提高、重大項目能源保障難度巨大、居民生活用能剛性增長等困難,節能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規劃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以實施“3456”全民節能行動為主要內容,即圍繞能源消費強度、能源消費總量、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三大指標,突出抓好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四大主要領域,積極抓好能源消費需求側管理、節能產品和服務市場供給、節能技術改造、綠色制造示范、標準實施與監察執法等五項重點任務,實施六大節能工程,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目標任務。
浙江省節能“十三五”規劃的基本原則:
1、堅持能源“雙控”與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既要堅持資源節約這一基本國策,把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確保完成能源“雙控”目標任務;又要把能源“雙控”工作融入生態文明建設大局,加快形成推動科學發展的新機制。
2、堅持用能約束與服務發展相結合。既要強化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節能,確保完成節能降耗約束性目標;又要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正確處理控能耗與穩增長、調結構之間的關系,形成推動科學發展的倒逼機制,促進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
3、堅持優化存量與嚴控增量相結合。既要堅持存量優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強節能挖潛改造和技術改造,不斷提高行業能效水平;又要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從源頭上控制不合理用能,將能耗增量優先用于保障民生、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制造業。
4、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既要深入推進能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發揮好市場在能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要發揮好政府的引導作用,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制,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體系及實施,加快建立促進節能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