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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山西省燃煤電廠節能改造的政策措施
山西省印發《山西省燃煤電廠節能改造實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已經下發,根據方案,山西將推進燃煤電廠綜合節能改造。因廠制宜采用先進適用、效益顯著的節能改造技術,制定科學合理的節能改造方案,重點對30萬千瓦級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實施綜合性、系統性節能改造。統籌安排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要突出鍋爐系統、汽輪機系統、廠用電系統和冷卻系統等主要用能領域的節能提質增效改造。并出臺相應政策措施促進山西省燃煤電廠節能改造。
山西省燃煤電廠節能改造的政策措施:
(一)財稅政策支持。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燃煤電廠重大節能改造項目;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基金對燃煤電廠節能改造項目給予傾斜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節能改造與新建項目掛鉤。對燃煤發電能效指標先進、積極實施節能改造并取得顯著成效的發電企業,電力投資主管部門應優先支持其新建項目建設;對燃煤發電能效指標落后、節能改造任務完成較差的發電企業,可限批其新建項目。
(三)建立獎懲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探索建立燃煤電廠用能權交易機制,引導企業合理使用能源,進一步控制企業新增能耗。對能效對標指標領先機組適當提高其發電利用小時數,對實施節能改造滯后和能效對標指標落后的機組適當降低其發電利用小時數。
(四)信貸融資支持。開展銀企對接洽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發電企業節能改造項目給予優惠信貸支持。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燃煤機組節能改造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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